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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在挑战中纪委的权威
此前,有媒体报道,今年3月因三鹿奶粉事件受到记大过行政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最近又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一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鲍俊凯同志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是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前质检总局党组研究决定的。该同志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赴任,于2008年12月到任。该负责人说,对鲍俊凯同志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4月10日,羊城晚报)
另据新京报报道,同样因三鹿奶粉事件,今年3月被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给予记过处分的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早在去年11月,就调任邢台市担任市委副书记,并在今年1月当选市长。
最近,一些问题官员频频复出,而被媒体质疑,最终不少人不能不再次被摘掉乌纱帽,这次,质检总局和河北省“研究”出了一套新办法:事先就保护起来,把任用程序做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看你奈我何?
即使是符合法律,恐怕也难以符合民意。此事一出,整个社会无不惊愕。很多评论指出,这不仅仅是架空官员问责制度,更是对公众的嘲弄,更是对政府部门自己的制度、信用的嘲弄。不知道,千千万万三鹿受害儿童和其家长心理是怎样一种滋味?以后,我们还如何相信政府部门的“严肃查处”?
“合法律之说”也是一种无理、无耻的狡辩。即使这个任命程序是在问责之前,甚至是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之前,但是2008年12月鲍俊凯上任之前,其在三鹿事件中的渎职责任恐怕在质检总局早已“地球人都知道”了吧,恐怕此时有关部门的问责调查早已启动了吧,也就是说,鲍俊凯至少已经是疑是“带病官员”了,这样的任命不应该及时终止和更改吗?难道不知道,这样的举动是公然戏弄民意吗?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恐怕都能掂量出这里面的轻重。
“异地高升”还直接在挑战中纪委的权威。对鲍俊凯作出问责是以中纪委名义进行的,并且是向全国作出的一个公开处理。没想到,短短一两个月时间,质检总局竟然敢把中纪委处罚过的问题官员异地重用,这不是一点都不把中纪委放在眼里吗?建议中纪委从严肃党纪,维护自己权威的角度,过问此事,给全国民众一个交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浙江兼广东教学中心主任 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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